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1. 引言
2. 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3. 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的培养目标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4. 培养规格
4.1学制
4.2授予学位
4.3参考学分
4.4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4.1知识结构要求
4.4.2能力结构要求
4.4.3素质结构要求
5. 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5.2课程设置
5.2.1理论课程
5.2.1.1政治理论课
5.2.1.2通识课
5.2.1.3学科基础课
5.2.1.4专业课
5.2.2实践教学
5.2.2.1 实验、实训和实习
5.2.2.2 社会实践
5.2.2.3 科研训练或畜牧场调查
5.2.2.4毕业论文(设计)
6.师资队伍
6.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要求
6.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专业背景
6.2.2教师水平要求
6.2.3 教师发展的制度和环境
7.教学条件
7.1教学设施要求
7.1.1基本办学条件
7.1.2教学实验室
7.1.3教学实验室仪器
7.1.4实践基地
7.2信息资源要求
7.2.1基本信息资源
7.2.2教材及参考书
7.2.3图书信息资源
7.3教学经费要求
7.3.1 年生均教学运行费
7.3.2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7.3.3 新专业开办的仪器设备价值
7.3.4 仪器设备维护费用
8.质量保障体系
8.1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8.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8.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1.引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动物生产类专业隶属于农学学科门类,涵盖3个本科专业,其中普通本科专业1个,特设专业2个(专业代码后加“T”),暂无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
动物生产类下设专业之间关联密切,但又有一定的差异性。各专业兼具基础性和应用性,不同层次、不同区域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不尽相同,很难用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表述。因此,本质量标准仅对全国动物生产类各专业提出办学的基本要求,为各高校创办或发展相关专业提供参考。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办学特色,对本标准中的条目进行细化规定,鼓励各高校高于本标准办学,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相关要求。
2.适用专业范围
2.1专业类代码
0903 动物生产类
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090301 动物科学
090302T 蚕学
090303T 蜂学
3.培养目标
3.1 专业类的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基础扎实,掌握动物科学、蚕学或蜂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接受与动物科学、蚕学或蜂学相关的调查、分析、评估、试验、设计和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基本训练,能在动物科学、蚕学或蜂学相关领域或部门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以及创新创业等工作,符合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或创新型等高级专门人才。
3.2 学校制订相应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和自身的办学定位、区域特色、专业实际、创新创业,以适应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为导向,准确定位本专业各类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实现矩阵。培养目标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可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追踪,建立定期评估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相符合程度的机制,适时修订和完善。
4.培养规格
4.1学制
动物生产类专业学制一般为4年。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4.2授予学位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农学学士。
4.3参考总学分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毕业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30%。
4.4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学生应熟练掌握动物生产类相应本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训练、实验实习操作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具有良好的科学思维和学术道德规范、一定的教学、科研、创新创业与管理能力。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4.4.1知识结构
(1)工具性知识: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和阅读,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高程度的政治学、文学、历史、哲学、伦理学、艺术、美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通识性知识。
(3)自然科学知识:具有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4)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创业基础。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产业发展状况、学科发展前沿和发展趋势。
4.4.2能力结构
(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能力,有能通过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信息处理、科学研究等获取知识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等。
(3)具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有动物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优质高效安全的生产意识。
4.4.3素质结构
(1)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诚信为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健全的人格。
(2)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国际化视野。
(3)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和专业技能训练,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有求实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在动物生产类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包括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习惯。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点、行业发展、地域特点和社会需求,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强化或补充相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形成各培养单位人才培养多样化特色。
5. 课程体系
5.1总体框架
动物生产类专业课程体系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课、通识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或创新创业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与畜牧场调查或科研训练。
5.2课程设置
5.2.1理论课程
5.2.1.1政治理论课
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
5.2.1.2通识课
动物生产类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社会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通识课程学分。通识课程应包括人文和社会科学、外国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和艺术,经济与法律、创新创业,以及本专业之外的其它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5.2.1.3学科基础课
大学数学。按照教育部农科数学类课程的要求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微积分、概率论、线性代数等。
大学化学。按照教育部农科化学类课程的要求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教学内容应与动植物组成及代谢等生命活动相结合。
大学物理。按照教育部农科物理类课程的要求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包括热学、力学、光学、电磁学和流体力学等内容。
生物课程。结合畜牧业生产需要和学生学习动物生产类专业需要,可开设动物学基础或植物学基础等课程,主要介绍动植物分类、结构、起源、演化等知识;还可开设动物(家畜)生态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动物保护学、动物行为学、动物福利、昆虫学等选修课程。
5.2.1.4专业课
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参照高等学校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动物生产类专业核心课程要求,自主设置专业必修课程与学分。动物生产类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动物营养学、饲料学、动物遗传学、动物育种学、动物繁殖学、动物(猪、牛、羊、禽、蚕、蜂等)生产学。动物生产类专业课程包含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或蚕蜂解剖与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畜牧微生物学、动物营养学、饲料学、动物遗传学、动物繁殖学、动物育种学、生物统计与试验设计、饲料安全与营养价值评定、家畜环境卫生与牧场设计、动物生产学或应用昆虫学、兽医学、畜牧业经营管理等内容。动物生产学根据需要可以分设猪生产学、牛生产学、家禽生产学、羊生产学、马生产学、经济动物养殖、宠物养殖、蚕学、蜂学等。
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形成逻辑上的拓展与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
5.2.2实践教学
为提高学生法律理解与适用能力,各专业应加强实践性教学,总体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着重培养实验技能、专业实践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30%。
5.2.2.1实验、实训、实习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充分利用专业实验室、实践、实训教学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组织专业实习。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应当制定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明确专业实习的主要内容以及学时分配。
实验和实训。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蚕蜂解剖与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动物营养学、饲料学、动物遗传学、动物繁殖学、畜牧微生物学、动物育种学、家畜环境卫生与牧场设计、动物生产学、兽医学等主要专业课程必须设置实验和实训教学环节,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综合性大实验。
生产实习。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和畜牧业生产实践组织实施,通过实习,使学生掌握动物的行为与福利,饲料研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品种遗传改良技术,养殖场环境控制和装备,动物生产工艺,动物产品加工,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并具有较强的专业应用能力和表达能力。
5.2.2.2社会实践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5.2.2.3 科研训练或畜牧场调查
各培养单位应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或职业规划,选择科研训练或畜牧场调查。
5.2.2.4 创新创业训练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生创新创业需要,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创业教学方法和组建创新创业训练的师资队伍,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校外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认知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创业计划书撰写和模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
5.2.2.5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可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鼓励学生尽可能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研究或分析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始素材必须来源于学生亲自经历的毕业实习实践,撰写符合自然科学论文写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整个过程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各培养单位应为本科生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有关人员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开题、实验(试验)、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强化学术规范,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6.师资队伍
6.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要求
动物生产类专业应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发展良好,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应有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带头人。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符合专业目标定位要求,适应学科、专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和教学需要。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学位)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90%。35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动物科学专业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5人(不含公共课教师),满足本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的需要。
每学年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5人。每1万实验教学人时数至少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6.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具有4年以上本学科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有条件的高校,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的教师。
6.2.2教师水平要求
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遵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学风优良。忠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业务能力,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了解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
熟练掌握课程教学内容,能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的内容与特点、学生的特点和学习情况,结合现代教学理念和教育技术,合理设计教学活动,做到因材施教、注重教学效果。
关心学生成长,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对学生的学涯、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指导。
应具有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课外学术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6.2.3 教师发展的制度和环境
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合理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教师进修、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建立或完善基层教学组织,建立健全教学研讨、导师制和集体备课等规章制度。
实施教师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制定和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或培训项目,建立高效的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机制,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学技能,传承学校优良教学传统。
拥有良好的相应学科基础,为教师从事学科研究与工程实践提供基本的条件、环境和氛围。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指导学生教学开展课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使教师明确其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满足专业教育不断发展的要求。
7.教学条件
7.1教学设施要求
7.1.1基本办学条件
动物生产类各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工科、农、林院校类的合格标准执行。
7.1.2教学实验室
(1)教学专用实验室要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教发〔2004〕2号)文件中的规定的工科、农、林院校类的合格标准。必须为本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专业实验配备专用的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准备室。涉及动物病原的实验室和准备室应单独设置。
(2)实验室照明、通风、取暖、防暑降温等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及网络走线等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台应耐化学腐蚀,并具有防水和阻燃性能。
(3)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应急处理预案;实验室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三废收集和处理措施。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并具有应急处理预案。
(5)化学或分子生物学试剂和药品的购置、存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实验动物的购置和使用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7)生物废弃物或动物尸体处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7.1.3教学实验室仪器
实验室应统筹规划,建立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条件良好、设施完备,实验室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广,生均拥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总额应达到1500万元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5000元,应满足教学过程的需要。
7.1.4实践基地
各培养单位应设置校属畜牧场、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动物房,满足各实践教学环节需要。动物生产类专业需建有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和创新创业生产基地,更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和专业学生提升专业技能及创新创业的需要。
7.2信息资源要求
7.2.1基本信息资源
通过教学手册或者网站等形式,提供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毕业审核要求等基本教学信息。
7.2.2教材及参考书
选用符合专业规范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中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应占40%以上。鼓励专业教师结合专业发展与学科前沿主编、参编或自编教材。鼓励各培养单位有计划、有选择地使用高质量英文教材。
教师要根据教学需要,为学生提供参考书及其他参考文献目录,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专著、论文等其它专业文献资料。
7.2.3图书信息资源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加强图书资料(图书、专业期刊、资料、数字化资源和检索工具等)建设,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图书资料采购经费的投入,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各培养单位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动物科学类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7.3教学经费要求
7.3.1年生均教学运行费
根据教育部2001年4号文件精神,生均日常教学活动经费每学年不低于1000元或学费的25%。根据培养目标,教学经费能较好地支撑人才培养需要,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7.3.2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平均每年新增或更新教学科研仪器总值不小于设备总价值的10%。
7.3.3新专业开办的仪器设备价值
新开办的动物生产类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0元。
7.3.4 仪器设备维护费用
专业年均仪器设备维护费不低于仪器设备总值的1%,或总额超过10万元。
8.质量保障体系
8.1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要健全本专业主要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大纲)编制、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标准要完善、合理,与学校的水平和地位相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科学、完善,运行有效。
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任课教师聘任、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课程考核、教学效果评估等制度。
要建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要完善机制,确保人员、经费、图书、网络教学资源、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等场地、设施足额到位,确保教授和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要完善教学评估机制,建立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进行评估,对专业和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估。教学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教学奖励以及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强化学生评估主体地位,评教制度完善,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建立毕业生、用人单位、校外专家参与的研讨和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方案的机制,专业培养定位和规格应兼顾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结合,适应学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8.2 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建立与毕业校友、用人单位联系的机制,有效反馈毕业生、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调整相关教学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8.3 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具有专业发展长期规划,通过学科建设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建立学生和专家相结合的评教机制,通过反馈评价信息及时了解和分析教学各环节的问题,及时给予修正。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反馈机制,吸收毕业生、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修订培养方案。